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3:41 【字体:

各有关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对我县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调整情况,我局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泸县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调整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调整后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气价2.2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2.7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3.42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51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众补贴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对实施范围内困难群众(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用户和分散供养特困用户)按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每户每月享受补贴气量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04元/立方米。月用气量超过35立方米的部分不再补贴,按对应阶梯价格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燃气企业应积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价格公示、抄表计量等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气质量,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二)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三)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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