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7:48:23 【字体: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要求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随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建立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我县启动了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二、为什么要联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答: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先后三次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累计上调达0.28305元/立方米。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已建立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是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怎么调整?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12元/立方米,按照国家规定的居民用气阶梯比(1:1.2:1.5:1.1)测算,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价格分别调整为2.28元/立方米、2.74元/立方米、3.42元/立方米、2.51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不变,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

四、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和范围?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5年4月2日起执行,具体范围为泸县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吗?对困难群众有保障措施吗?

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以居民家庭月均生活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户均天然气消费支出每月将增加约2.4元。对困难居民生活用气补贴标准为1.04元/立方米,每户每月补贴不超过35立方米,其天然气消费支出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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