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州市城区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来源: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6-02 16:16:58 【字体: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元)

依据

备注

一、垃圾处理费

元/立方米

0.2

泸市府办[2005]12号

按用水量,随水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泸市发改价资[2017]77号

按用水量,随水征收;对供区范围内用水低保户家庭,按每户每年54元的标准,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


0.95



2、非居民用水


1.20



3、特种行业用水


1.95



4、临时用水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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