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11:25:00 【字体:

泸县财政局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泸县财综〔2019〕1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8〕49号),我们编制了《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以下简称《收费清单》)、《泸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泸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 (以下简称《基金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基金清单》下同)包括截至目前在我县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清单》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泸县范围内实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清单》以及本《收费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取消、停征以及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局,将在县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

2.《泸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

3.《泸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9)


 

 

泸县财政局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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