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直接招聘事业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事宜,为确保本次直接引进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考人员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周六)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三)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80分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四)面试时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
在综合测试后,录用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泸县人社局统一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或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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