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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6 15:53:00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8]8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下达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泸组办[2019]12号)文件要求,决定从泸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泸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6年及以前选聘,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聘期时间以本次招聘报名结束之日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8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中共泸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182049。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历次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当选证、聘书、任职文件等)、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纸质4份和电子文档;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资格审查和公示: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确定拟聘人员

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月25日前,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六、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

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182049

监督电话:8182050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出生地


现户口所在地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所学学科


所学专业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


现工作所在地



现任职务


 


拟聘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       


个人特长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参加培

训情况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主要工

作业绩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单位盖章: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根据川组通〔2017 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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