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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直接考核引进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15:46:00 【字体: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成立于2013年11月。园区规划面积21.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中药、化学药、生物技术药和医疗器械四大产业,是泸州国家高新区主体园区之一,是四川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的园区之一,是四川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示范园区之一,是四川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示范园区之一。

因工作需要,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2(专业技术岗位2人)。岗位要求详见《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110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泸县酒香大道1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903)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8级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学生证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2)《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泸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聘用后,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它事业单位。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7900 

附件:

1.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doc

    2.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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