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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管理中心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2-19 16:50:47 【字体:

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是泸县人民检察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缺编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泸县范围内选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事业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泸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其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获奖证书、主要工作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好的《报名表》,3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8180295)。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占6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选聘职位与考核对象的比例为1:2。考核工作主要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选聘单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经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2014年12月19日

泸县人民检察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 岁)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作时间

取得事业编制身份时间

全日制

教 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教 育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报考职位

个 人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资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备 注

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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