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祖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7 09:3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祖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泸县府人〔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李祖春同志为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特此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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