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祖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祖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泸县府人〔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李祖春同志为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特此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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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祖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泸县府人〔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李祖春同志为泸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特此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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