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刚等同志兼任职务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刚等同志兼任职务的通知
泸县府人〔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泸县委发〔2016〕22号文件《中共泸县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加强对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的领导,规范和加强国家公务员、政法系统干部、女干部、非党干部、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县政府研究决定:
肖刚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校长;
罗晓玲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副校长;
王湘同志兼任泸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副校长。
泸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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