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召开
10月23日,泸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一图读懂、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办法》宣传普及,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地落实。要加强结果运用,依法做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移出和相关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会议听取了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步工作建议。会议强调,要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逐条逐项推动各领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把监管执法延伸到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各项任务和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听取了我县迎接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步工作意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要健全指挥体系,切实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统筹指挥调度,及时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要全面攻坚整治,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群众宣传引导,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效果。要全面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加强跟踪落实;县纪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推动协同治理,加快构建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联动协作模式,切实推进各项重要部署落地见效。要严格水保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园区要主动履行水土保持协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性质恶劣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行业内、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人为水土流失。要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切实推动我县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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