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局于2023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泸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无修改意见的回复。
泸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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