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渝昆高铁(泸县段)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渝昆高铁(泸县段)自2023年8月30日起,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标牌。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请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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