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已结束】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08:52:51 【字体:

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我局代县政府起草《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日,公众可在2022年5月 28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泸县应急管理局(泸县玉蟾街道创业街352号),邮编646100

2.电话:0830-8107720

3.邮箱:lxfxjz@126.com

 

附件:《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应急响应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专项工作组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预警

4 预警和应急响应

4.1 预警行动

4.2预警支持

4.3应急响应

4.4 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装备保障

5.2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奖励

6.3 约谈整改

6.4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泸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主任及县水务局总规划师、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供销社、泸州交通执法支队七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国网泸川供电公司、国网泸县供电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1 县防指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上级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防指(办)认真贯彻市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委宣传部  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纳入《泸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收集、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县人武部  负责协调驻泸部队,组织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  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防汛抗旱行动。贯彻县防指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有关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并督促各项命令、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  负责统筹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和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负责提供河道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抢险所需信息;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积极争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协调应急粮食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油和救灾物资的安全储存,按照动用指令调度县级储备粮和生活救灾物资用于灾民安置救助。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职责实施工作。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负责督促、指导所辖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相关行业的洪涝灾情;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两家电力运营公司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协调抢险救灾电力及油料的调配;按照县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防汛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抓好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校区防汛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及财产避险转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写;负责指导学校承接受灾群众安置,协助做好校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应急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交通管理疏导及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方案;与县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县民政局  指导县域内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接收社会物资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及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调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防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灾害发生应对能力,协调防洪所需测绘技术支撑;与县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负责全县林业和竹业旱涝灾情信息收集及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自救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受灾地区灾后造林绿化及其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较大汛情旱情发生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洪涝、山洪灾害、干旱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重点建筑施工项目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负责指导有防汛风险的城镇建设工地制定防汛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县危房、棚户区及在建涉水工程防汛风险的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牵头组织危房、棚户区及在建涉水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设备及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防汛抗旱安全;负责临河交通设施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有防汛风险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的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预案的管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防汛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写;与县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提灌泵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提灌机械抗旱提水、农业机械抢收抢种;负责落实水产养殖设施、山坪塘、高标准农田等行业管辖的有关农田水利设施度汛安全措施;牵头组织全县农业机械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写。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负责商贸企业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商贸企业水旱灾情;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旱情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全县救灾防疫方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洪涝受旱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易涝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编制县城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县城规划区内河道形成行洪障碍的非法建筑物等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城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

县人防办  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通信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加强周、旬、月气象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重要天气会商预警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泸州交通执法支队七大队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辖区船舶服从防汛安全和航道管理的要求。协助开展水上搜救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运输船舶,负责牵头组织编写职责范围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县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款物捐赠,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

国网泸川供电公司、国网泸县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电力保障预案的编写。

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信息畅通,提供汛情、险情发布平台;负责编写本公司防汛抗旱通讯保障应急预案。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2)工程准备。做好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内涝治理,保障正常运行。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5)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检查和维护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6)风险辨识管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7)隐患排查治理。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经费、物资、预案、队伍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组织演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

(10)宣传培训。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1 监测

(1)雨水情

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务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县水务局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向县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县水务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按要求上报监测信息。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

堤防。县水务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3)易淹易涝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县城易淹易涝点的监测管控,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易淹易涝点的监测管控。

(4)旱情

县、镇(街道)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3.2.2 预报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县水务局应提供江河洪水预报信息。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泸县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县、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江(河、库)心岛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并通知影响区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4 预警和应急响应

4.1 预警行动

县、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县、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1.1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蓝色预警)发布后,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时。在县防指指导下,各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服务管理工作。

(4)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江(河、库)心岛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6)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8)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2预警支持

4.2.1洪涝、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绘制包含城市洪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2.2洪涝防御方案

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组织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泸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响应。

 

灾害类别

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暴雨预警

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警区域高度重合。

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警区域高度重合。

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警区域高度重合。

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蓝色预警。

江河洪水重现期

县域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2.6米以上特大洪水。(见附件6)

县域内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1.5米以上特大洪水。(见附件6)

多镇(街道)同时发生较严重的洪灾,县域内主要河流及沿河城镇发生超保证水位。(见附件6)

多镇(街道)同时发生洪涝灾害,县域内主要河流城镇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见附件6)

 

城市

内涝

县城内市政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大范围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县城内市政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县城内市政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县城内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水库

县域内及县域外上游相邻地区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县域内及县域外上游相邻地区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小(2)型水库垮坝。

水库大坝发生大滑坡并发现渗漏,开裂变形并有管涌式渗漏等重大险情。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干旱

发生特大干旱灾害。(见附件4)

发生严重干旱灾害。(见附件4)

发生中度干旱灾害。(见附件4)

发生轻度干旱灾害。(见附件4)

其他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注: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对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2响应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时,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防汛救援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下表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启动响应

县防指成员单位向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防指,经综合会商研判后总指挥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县应急局牵头处置)

县防指成员单位向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防指,经综合会商研判后指挥长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县应急局牵头处置)

县防指成员单位向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水务局牵头处置)

县防指成员单位向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水务局牵头处置)

安排部署

由县防指总指挥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召开会商研判会,部署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指副指挥召开会商研判会,部署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组织指挥

与市防指增援力量成立联合指挥部,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

视情与市防指增援力量成立联合指挥部,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

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指挥中心指挥。

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指挥中心指挥。

 

 

采取措施

启动避难场所,全县企业停工、停产,学校停课;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转移避险工作。视情请求县外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支援;各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视情启动避难场所,涉险企业停工、停产,涉险学校停课,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救援队伍视情开展救援,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救援队伍、企业、学校做好应急准备,涉险企业停工、停产,易受威胁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准备。

救援队伍、企业、学校做好应急准备,涉险企业停工、停产,易受威胁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准备。

 

 

信息报送

各镇(街道)、部门收到险情灾情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办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重大灾情险情立即报送。

各镇(街道)、部门收到险情灾情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办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重大灾情险情立即报送。

各镇(街道)、部门收到险情灾情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办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部门收到险情灾情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办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值班值守

县防指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各镇(街)、各部门、重点点位加强值班值守,防汛成员单位派员在启动响应30分钟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指定地点)集中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

县防指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各镇(街)、各部门、重点点位加强值班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在启动响应30分钟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指定地点)集中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

县防指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各镇(街)、各部门、重点点位加强值班值守。

 

县防指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各镇(街)、各部门、重点点位加强值班值守。

 

 

舆论宣传

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对灾区做好采访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对灾区做好采访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社会动员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终止响应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总指挥长批准。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指挥长批准。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副指挥长批准。

4.4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关于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务局、县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务局、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县、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县防指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县政府及县防指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指应及时补充所需物资。

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按照法律法规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经费,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根据受灾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向上争取救灾资金。

县、镇(街道)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1  预案演练

县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镇(街道)防指备案。预案实施后,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泸县府办函〔2022〕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泸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泸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泸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泸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泸县水系暨水库工程布置图

6.泸县主要河流水文信息

7.泸县防汛抗旱专业术语


附件1 泸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02305220903283390.png


附件2 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技术保障组

通信电力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局

县水务局

县应急局

县水务局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和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泸州交通执法支队七大队、县人防办、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国网泸川供电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县公安局、泸州交通执法支队五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

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

分组

分工

灾情评估组

群众安置组

医疗救治组

社会治安组

宣传报道组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

县委宣传部

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镇(街道)等相关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事发镇(街道)等相关单位。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县人武部等相关单位。

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统筹指导舆情处置引导。

 


附件3 泸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202305220908110461.png

附件4

泸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时段

特大

严重

中度

轻度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冬干

11月21日~

2月28日

I≥65

 

 

N≥6

 

 

45≤I<65

 

 

 

3.2≤N<6

 

 

 

25≤I<45

 

 

 

1≤N

<3.2

 

 

 

10≤I

<25

 

 

0.5≤N

<1

 

 

春旱

3月1日~

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

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

9月10日

城市

干旱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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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泸县主要河流水文信息

 

长江泸县段:自兆雅镇牛背溪入县境,经太伏镇大岸溪出县境,县境内流长12km。保证水位为长江泸州水位站习惯水位16.5m(吴淞高程241.00m)。

沱江泸县段:沱江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从富顺县流至海潮镇入县境,经流滩坝水电站出县境,县境内流长23公里。海潮镇警戒水位248.50m,保证水位为249.50m(黄海高程)。

濑溪河泸县段:为沱江左岸一级支流,在方洞镇邓滩入县境,流经方洞镇、喻寺镇、福集镇、玉蟾街道、牛滩镇,境内全长58km。福集水文站警戒水位290.80m,保证水位为291.40m(吴淞高程)。

九曲河泸县段:发源于隆昌市迎祥镇,从北向南至嘉明镇入县境,流经嘉明镇、福集镇和玉蟾街道,在县城汇入濑溪河,境内全长31km,嘉明水文站警戒水位288.00m,保证水位为290.00m(85高程)。

马溪河泸县段:发源于毗卢镇万寿山,上源有王河坎小(一)型水库1座,出库后流经荣昌区至牛脑桥南折流入县境,流经石桥镇、玄滩镇、得胜镇、奇峰镇,在玉蟾街道大巫滩处汇入濑溪河,境内全长41km。顺江水文站警戒水位273.70m,保证水位为274.70m(85高程)。

龙溪河泸县段:龙溪河自重庆市永川区流入泸县三溪口水库,出库后流经立石镇、云锦镇、玄滩镇、奇峰镇、兆雅镇、云龙镇,境内全长50km。

大鹿溪河泸县段:大鹿溪河自重庆市永川区流入泸县艾大桥水库,出库后流经百和镇,境内全长30km。百和水文站警戒水位304.00米,保证水位为305.00m(85高程)。

附件7 泸县防汛抗旱专业术语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四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强制避让(其中强制避让是泸县特色)。

【五包责任制】:市包县、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七下八上】:每年七月下旬到八月上旬,我国华北、东北等地降水最集中、强度最强、极端降雨发生概率大,防汛也随之进入关键期。

【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峰】:最大洪水叫洪峰,对应水位叫洪峰水位。

【洪水总量】:一次暴雨产生径流量。

【设防水位】:当洪水上升到提防迎水坡脚,自此水位以后,需要巡提查险。

【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消落的最低水位,对应库容为死库容。

【汛限水位】:汛限允许兴利蓄水的限制水位。

【防洪高水位】:水库下游有防洪要求,按下游安全泄量控制进行洪水调节时坝前达到最高水位。

【警戒水位】: 江河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保证水位】: 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一主两辅】:以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以镇应急救援队、村(社区)应急救援分队为辅助”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两个坚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三个转变】: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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