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关于征求《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供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税务局代拟了《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意见可发送至邮箱710784898@qq.com,联系电话:0830-8190985,联系人:徐吉良。
附件:《泸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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