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泸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泸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我县拟在城区重污染天气时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8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588号泸县公安局,邮编646100
二、电话: 0830 - 8195344
三、电子邮箱: 1193844873@qq.com
泸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8日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当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对在泸县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泸川大道一段与玉蟾大道东段T形路口、Y223线小马滩村五社路段、酒香大道与G321线路口、酒香大道与莲花路路口、玉蟾大道友豪新世界路口、龙城大道与新坪路路口、康乐大道与龙城大道路口、龙城大道与康健路路口、福高路驷马坎大桥、龙脑大道与建设街路口、建设街玉蟾山景区入口、龙吟台小区路口为界以内区域。
二、绕行路线
龙城大道—玉蟾大道—酒香大道—港城大道—鹿福路
三、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判决定,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每天7:00—22:00,在泸县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出租车(包括清洁能源类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领使馆车辆、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六、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预警公告,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工作。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本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于2022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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