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泸县2022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利用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泸县2022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利用计划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办文通知>的函》(川农领办函〔2020〕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泸县2022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利用计划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邮编:646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3737331@qq.com。
三、电话0830-8187059。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
附件:泸县2022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利用计划实施方案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