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1〕518号)文件精神,我县获得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98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85.02万元),现将四川省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配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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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7日
2、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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