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泸市发改赈〔2021〕28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关于转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泸县发改投〔2021〕10号),并将泸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下达至福集镇人民政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
1、附件:泸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福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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