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
关于安排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农〔2019〕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贫困村工作经费市级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和《四川省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基〔2016〕7号)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规范高效使用。
泸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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