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泸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泸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泸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将部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情况予以公告,调整情况如下:
将云龙镇先锋村生猪寄养场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产业奖补项目(资金220.06万元)和喻寺镇谭坝村资产收益扶贫硐子山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涉及资金共计1270.06万元,将以上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喻寺镇谭坝村资产收益扶贫硐子山标准化厂房(二期)平场工程49万元;补充全县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221.06万元(泸县农商银行500万元、农行泸县支行360万元、邮储银行泸县支行361.06万元)。
公告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告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的,可向县扶贫移民局和县财政局提出质询。联系电话:县扶贫移民局0830-8290175,县财政局0830-81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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