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8年中央和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8〕297号
泸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泸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2018年中央和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泸县扶贫移民〔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2018年中央和省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作如下调整:用于补充全县小额信贷分险基金939万元(泸县农商银行339万元、农行泸县支行300万元、邮储银行泸县支行300万元)。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范围。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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