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8〕295号
泸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泸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部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泸县扶贫移民〔2018〕32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对喻寺镇谭坝村资产收益扶贫硐子山标准化厂房(二期)平场工程49万元和补充全县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221.06万元(泸县农商银行500万元、农行泸县支行360万元、邮储银行泸县支行361.06万元)项目资金的调整。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们严格按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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