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8〕120号
泸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泸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泸县扶贫移民〔2018〕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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