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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19 10:00:3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1213

在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泸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一)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下同)完成130000万元,较201161314万元增加68686万元,年均增长20.7%2016年争取上级资金504502万元,较2011185129万元增加319373万元,年均增长28.5%

(二)财政支出再创新高,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2016年实现财政总支出573403万元,较2011291644万元增加281759万元,年均增长18.4%。其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23299万元,较2011244950万元增加178349万元,年均增长14.7%

(三)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照“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要求,2016年用于民生的财政资金333051万元,较2011191138万元增加141913万元,年均增长14.9%20122016年在“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县财政通过土地基金、融资平台、债券等积极筹集各类资金达1000000万元,用于经济开发区、药业园区、道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四)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五年来,县财政按照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公务卡、绩效评价等改革,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县镇财政体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二、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工作基调,集中精力抓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坚定不移促转型,全县社会经济平稳发展,财政改革全面推进,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全面完成全县财政收支目标。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0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4.4%,比上年增长12.9%。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7514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136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4万元,调入资金17295万元,可安排财政收入562484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423299万元,加上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36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85万元,支出总量56198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366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69.6%,比上年增长26.5%。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25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0900万元,置换专项债券35600万元,上年结余822万元,扣除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7万元,全县可安排的基金收入1856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049万元,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5600万元,支出总量18564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5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现5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实现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323万元,2015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529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4852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17469万元,本年结余185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38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6775万元,增长7.3%,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7514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1000万元,置换一般债券136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4万元,调入资金17295万元,镇级上解收入13000万元,扣除对镇转移支付100995万元,可安排财政收入441264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02079万元,加上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36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085万元,支出总量44076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366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69.6%,比上年增长26.5%。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25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50900万元,置换专项债券35600万元,上年结余822万元,扣除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97万元,全县可安排的基金收入1856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049万元,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5600万元,支出总量185649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5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现5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实现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9323万元,2015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529万元,全年可安排的社会保险基金54852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实现17469万元,本年结余185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38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38万元,同比增长5.2%;教育支出35631万元,同比增长2.4%;医疗卫生支出74336万元,同比增长0.5%;农林水事务支出41666万元,同比增长16.4%;科学技术支出9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4万元,均基本与上年持平;环境保护支出2126万元,同比下降62.5%,因为农村连片整治项目2015年已实施完成,2016年未再安排。

2.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全县实现超收55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调资与扶贫支出。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级各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县财政局及时批复了部门预算,当年县级部门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县债务限额为338131万元,2016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县新增债券51900万元(一般债券1000万元,专项债券509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8115万元,其中用于园区建设20693万元,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6472万元,各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4000万元;用于公益性事业项目13785万元。2016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172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6600万元,专项债券35600万元。按照中央、省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能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止2014123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16年置换债券安排用于偿还镇级债务16695万元,偿还学校债务17700万元,偿还县级部门工程欠款等债务98649万元,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39156万元。

5.对镇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6年,对镇级转移支付补助10099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357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5044万元,费改税补助6907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3981万元,教师工资转移支付28602万元,镇级基本财力补助3000万元,两税返还1660万元,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返还补助2750万元,教师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3351万元,在职教师和离退休人员慰问费补助3149万元,社抚费财力补助1125万元。季度目标绩效考核补助2000万元,其他转移支付补助20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7421万元。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2016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4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7.县本级预算变动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340万元,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调整为336968万元。调整预算至年终结算期间,县本级增加可安排财力10692万元(其中增加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15万元,增加上级转移支付3277万元,减少镇级上解2000万元),扣除增加上解上级支出1407万元、增加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万元、增加对镇转移支付44064万元,县本级完成支出302079万元,对镇转移支付增加是导致县本级列支的金额较调整数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

8.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动用预备费3000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9.落实县人大预决算审查意见情况。

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及调整、决算报告时,就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保障重点支出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收入、支出、镇级财政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监管等。

10. 代表和委员关注问题的办理情况。

县财政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批评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办结率达到100%。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全部依法公开。

以上是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部分数据为预计数。待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厅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三、2016年财政工作情况

2016是“十三五”决胜全面小康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县财政紧紧围绕省、市决胜全面小康的重大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基固本,稳中求进,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稳增长促增收,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2016年,全县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各级稳增长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用,通过量化分解、细化考核、狠抓督查、密切协作等方式,积极落实增收节支措施,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年初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收支预算任务。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000万元,增长12.9%,争取上级资金504502万元,增长47.4%。全县财政总支出实现573403万元,增长16.9%

(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民生发展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贯彻国务院“约法三章”,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做好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资金保障工作。聚力脱贫攻坚,加大扶贫投入,足额落实18个专项扶贫项目资金9.1亿元。2016年全县实现民生支出33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68%

(三)支持重点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共筹集资金320000万元,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分轻重缓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探索创新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投资总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全力争取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促进财政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重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医药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与投入。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资金调度

完善县镇财税体制,规范乡镇资金调度,按照县镇分税体制,镇级所有收入全额划拨各镇,镇级教师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每月直发,确保各项支出实现。深化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已办公务卡3520张,使用公务卡消费861万元,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强化国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和加强对外借款、暂付款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管。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2016年财评送审项目267个,送审金额97547万元,审减率达17.3%,节约财政资金16895万元。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090万元,资金节约率9.8%

(五)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依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积极开展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实现了债务期限“短变长”,利率“高变低”,债务偿还期限延长了3—10年。

2016年财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是县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源基础薄弱,收支结构不合理,财政收入高速增长难以持续;各类政策性刚性支出负担加重,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政策,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省、市关于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和县委工作部署,2017年收入预算按照“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9%,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实际预测数安排。支出预算按照“优化支出结构”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编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全县财政2017年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700万元,比上年增长9%,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20208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263408万元。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105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085万元,支出总量26319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55280万元,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28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万元,安排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59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37383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5854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311万元,本年结余28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231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2017年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

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15万元,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通知120208万元,新增转贷债券收入1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镇级上解14000万元,收入总计236023万元,扣除对镇转移支付补助59326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176697万元。全县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394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085万元,支出总量17647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万元,实现收支平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最终金额待省财政厅核定我县规模后再另行报告。

2017年,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县财政继续推进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等重点支出需求,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主要安排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

教育支出20262万元,主要用于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促进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和广播影视等项目。

科技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与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等项目。

社会保障支出2697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项目。

医疗卫生支出132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监管等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1363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酒类企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龙溪河、濑溪河流域污染防治等。

农林水支出14194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补贴等项目,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预备费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280万元,全县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5528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的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万元,安排用于粮食储备仓房及国有公房维修、担保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等。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59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年滚动结余37383万元,可安排收入总量5854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311万元,本年结余28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231万元。

以上县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县级61个部门的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已报送大会,请予审查。

五、2017年财政工作打算

2017年,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的目标,深化财税改革,努力保持财政收支稳定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撑。

(一)强化收入征管,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税收收入管理,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重点税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小税种、零星税的征管,防止税收跑冒滴漏。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收费,杜绝擅自减免、缓征、少收等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基金收入管理。对零星土地和土地欠款进行清理催收,适时推出商住用地拍卖,保障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强化培植财源意识,改造升级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巩固白酒、房地产、建筑、物流业等支柱存量财源,鼓励支持医药、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培植新增财源。五是认真研究中央、省的“十三五”投资政策方向,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按照“压缩一般、保障重点”原则,科学安排财政支出,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顺序安排,压缩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是落实好民生政策,重点保证农业补贴、扶贫解困、养老、医疗、教育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保持在75%以上,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四是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财政保障力度,做好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确保早开工、早竣工、早见效,形成新的税源。

(三)加大民生投入,着力共享发展

严格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做好各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资金保障。大力支持教育、医疗、文体、社保、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全力支持推进脱贫攻坚,加强城乡低保、救济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兜底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二是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三是推进文化科技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四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五是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六是加大“三农”投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推进财税改革,提升绩效水平

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全部依法公开。二是完善县镇财税体制,健全县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政保障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四是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坚持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建设、先评审后拨款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五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把财政监督检查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一是动态管理债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纳入预算,实现对债务收支全过程管理。二是限额债务管理。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对镇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镇(街道)债务余额不得超过2014年底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债务总额。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积极开展债务置换,分类化解存量债务,按照置换存量债务相关要求,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协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般公共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从2014年起,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开支的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以政府间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主要包括:税收返还,由“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补助支出,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

年财政 关于 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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