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2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5〕1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支持重点。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三、加强执行监督。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泸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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