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72号)精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泸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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