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农〔2024〕32号)精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33万元。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农〔2023〕112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重点支持建设乡村振兴“一圈一带两片”先行区、农业产业发展和防返贫监测及帮扶等,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泸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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