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的通知
泸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04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958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细化方案。严格落实《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4号)要求,抓紧做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要与中省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预算指标衔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加快建设,强化管理。要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及时跟踪督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内实现支出。
三、精准使用,提升绩效。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泸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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