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9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105.2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管理。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请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等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泸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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