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绩[2023]5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局开展2023年1月至8月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情况的绩效监控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参与、研讨和拟订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有关政策;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课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提供信访工作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镇(街道)、县级部门处理和落实信访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与国家、省、市信访机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镇(街道)、县级部门做好到市、到省、进京访人员的劝返,督促其妥善处理并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基本情况
泸县信访局是泸县人民政府所属独立核算的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信访接待中心。泸县信访局属行政单位,信访接待中心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纳入泸县信访局核算。泸县信访局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股、来访接待股、网络投诉和办信股、政策法规股等5个内设机构。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公用支出26.12万元,年中追减0万元,实际安排26.12万元,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105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实际安排105万元。主要包括:1.其他运转类103万元;2.政府采购项目经费2万元。
(二)1-8月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14.79万元,为2023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2万元的56.62%,2个项目支出71.27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105万元的67.88%。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公用支出
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5.12万元,1-8月完成14.26万元,完成预算的56.77%。其中办公费4.24万元;印刷费1.86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74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差旅费1.70万元;维修费0.33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费0.93万元;福利费1.40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
项目支出
1.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个项目106万元,1-8月追加0万元,共计106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信访工作经费资金103万元;
主要用于派驻成都和北京工作组人员的差旅费;对到省进京信访人员开展劝返工作;特殊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中央交办治理重复信访案件的化解等。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检查或指导工作。
(3)政府采购经费2万元。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总体而言,我局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各项经费均按进度支出,保障全年预算支出顺利完成。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131.12万元,全年预计执行131.12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
一般性财政拨款支出预计执行131.12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基本经费预计执行25.1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106万元,执行率100%。);
事业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其他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131.12万元,全年预计执行131.12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一般性财政拨款支出预计执行131.12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基本经费预计执行25.1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106万元,执行率100%。)。
附件1: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15).xls
泸县信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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