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事中绩效监控报告
按照县财政局工作安排,泸县人民法院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全面梳理,依据部门整体支出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对1-8月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承担的主要职能为:
(1)审判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普法,即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基本情况
我院除机关外,为方便群众诉讼,另设有云龙、玄滩、牛滩、太伏、云锦、玉蟾等6个基层人民法庭。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预算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办案业务经费157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0万元;3.上年结转的2022年灾后恢复一般债券:县法院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经费143.39万元。
(二)1-8月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3个项目支出680.3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800.39万元的85.01%。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1.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个项目800.39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2022年灾后恢复一般资金项目实际支出23.39万元,执行率16.31%,主要用于喻寺人民法庭维修加固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支出50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玉蟾法庭与太伏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
(3)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际支出15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总体而言,我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指标契合度高,相关指标设置合理,无需进行调整,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整体绩效四个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中追加预算收入800.39万元,全年预计执行800.39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
一般性财政拨款支出预计执行800.39万元,执行率达到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800.39万元,执行率100%,包括事中新增项目);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全年绩效目标预计达成,我单位实现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加大陪审和司法救助力度,推进审执工作信息化转型,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等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服务。
泸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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