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泸县酒业发展促进中心、泸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服务业发展促进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股、外经贸股、酒业发展促进股、经济合作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秩序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全县商务和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促进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和重大问题研究。
3.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指导和规范现代服务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4.拟订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县商贸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对特殊流通行业、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全县茧丝绸协调工作。
7.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与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8.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9.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及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商贸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会展业、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10.指导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布局,拟订酒类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企业梯队发展的意见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酒类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立项、产业政策确认和白酒生产许可管理服务工作。
11.指导全县酒类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组织酒类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酒类专业展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名优产品宣传,提高泸县酒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12.承担全县酒类产业统计及运行监测分析,牵头建立酒业园区统计调查体系,发布酒类产业信息,指导酒类企业生产;牵头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13.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工作。
14.指导酒类企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酒旅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酒类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15.拟订促进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等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核定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纪检组3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1人;长期临聘人员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等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服务业增长、产业发展、项目投资、企业培育、底线巩固等各项工作,坚决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全力促进商业经济平稳运行。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夯基础、突重点、破难点、上台阶,做强现代服务业、酒类产业“两大产业”,夯实电商发展基础、市场体系基础、干部队伍基础“三个基础”,突出抓好酒类产业、安全环保工作、指标任务完成、双争一汇 “四个重点”,全力推进商务工作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实现商务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有新发展新提高新突破。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总收入2371.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总支出2490.5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年末结转为100.0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2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35.0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371.5万元;决算数为2371.5万元,比2021年收入决算数1566.57万元增加了804.9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的疫情项目资金、企业补助等经费增加。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2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0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490.55万元;决算数为2490.55万元,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1591.48万元增加了899.0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的疫情项目、企业补助项目等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33.2万元,占25.4%;项目支出1857.35万元,占74.6%。
(三)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年末结转为100.05万元,比2021年年末结转减少99.95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及时按进度拨款,因此年度结转较少。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初,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结合部门人员实际编制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本部门人员类收入467.66万元,支出467.66万元,本项目为刚性支出,严格按照2022年度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成本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无结转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1)绩效目标制定。2022年初,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结合科技部门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都是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这三大一级指标中,力求目标完整正确、科学有效、细化量化的原则对二、三级指标及完成值进行编制,目标明确,制定合理。
(2)目标实现。全年完成运转类项目支出166.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支出控制。全年公用经费用于开展日常工作,为推进全局中心工作和落实各项目任务提供保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有序推进。此项支出为刚性支出,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科学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实现运转保障率100%,“三公”经费均未突破预算限额。
(4)及时处置。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加强对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的监控,及时做好动态调整。
(5)执行进度。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用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全年执行进度达到100%。
(6)预算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7)资金结余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无结转结余。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本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收入1756.3万元,支出1856.35万元。分项目绩效情况:
(1)农贸市场202年迎“省级文明城市”检查升级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主要是按照《泸县2020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快推进原野市场、玉蟾市场、新兴市场等3个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5.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2)电商产业园第四年度运营管理及房租项目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电商大厦管理、设施设备维修、运营团队人员工资、创新创业培训、外出考察等。文件依据来源于泸县府发〔2018〕35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8—2019年)》的通知和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26.8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3)结转2021年第二批升级内贸流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泸县2021年四川省电商新业态基地项目建设,建设新业态基地生态服务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两大板块。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集聚电商产品120个,基地自营产品1个,打造新兴品牌1个,服务电商企业110个,培育带货主播10个以上、总粉丝量50万以上,基地实现带动全县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9.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4)划拨泸县酒类行业协会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中国酒协充分发挥在白酒行业的影响力,向全国名酒企及其他投资业主宣传推介泸县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浓香型白酒基地、中小酒企整合等招商项目,为泸县提供信息,引荐全国有投资意向的酒类企业或业外资本到泸县投资,协助泸县开展精准招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5)划拨白酒产业“十四五”规划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分析国内、省内白酒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机遇;分析泸县白酒产业发展的内部动能和资源;确定泸县白酒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提出泸县白酒产业发展相关建议和方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6)安排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为夯实全县商贸流通(酒类)行业安全管理基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统一部署,对全县重点酒类企业、大型商超、重点宾馆酒店共计110家企业,统一开展清单制编制和上墙展板制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7)消费促进活动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新春消费活动,促进泸县消费提档升级,发放线上消费券,发动30家以上企业参与活动,带动周边消费3000万元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夯基础、突重点、破难点、上台阶,做强现代服务业、酒类产业“两大产业”,夯实电商发展基础、市场体系基础、干部队伍基础“三个基础”,突出抓好酒类产业、安全环保工作、指标任务完成、双争一汇 “四个重点”,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两不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较好的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目标公开。按照财政通知要求,我部门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随同2022年部门预算向社会进行公开。
2.评价结果整改。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核查、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成果的运用,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项目推进、绩效目标设置、资金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所有发现问题都得到了有效整改。
(四)自评质量
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和目的,我局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款项支付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执行年初预算资金计划,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推进相关工作,部门整体自评比较准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本部门不管是在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中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制定有待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加强。
(三)改进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认真研究政策,夯实预算基础工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力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更科学合理。
2.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系统培训,积极推进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2022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县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专款)总和 | 1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财力专项预算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4 | |||||
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专款规模÷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3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4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2分)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 (2分)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厅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100% | 2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 |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
一、部门概况
(一)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泸县酒业发展促进中心、泸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服务业发展促进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股、外经贸股、酒业发展促进股、经济合作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秩序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全县商务和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促进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酒类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和重大问题研究。
3.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中心建设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培育、指导、引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指导和规范现代服务业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4.拟订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县商贸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对特殊流通行业、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6.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全县茧丝绸协调工作。
7.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与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8.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9.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及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商贸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会展业、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10.指导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布局,拟订酒类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企业梯队发展的意见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酒类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立项、产业政策确认和白酒生产许可管理服务工作。
11.指导全县酒类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和组织酒类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酒类专业展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名优产品宣传,提高泸县酒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12.承担全县酒类产业统计及运行监测分析,牵头建立酒业园区统计调查体系,发布酒类产业信息,指导酒类企业生产;牵头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13.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酒类产业发展和酒类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工作。
14.指导酒类企业开展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酒旅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酒类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15.拟订促进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等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核定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纪检组3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1人;长期临聘人员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等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服务业增长、产业发展、项目投资、企业培育、底线巩固等各项工作,坚决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全力促进商业经济平稳运行。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夯基础、突重点、破难点、上台阶,做强现代服务业、酒类产业“两大产业”,夯实电商发展基础、市场体系基础、干部队伍基础“三个基础”,突出抓好酒类产业、安全环保工作、指标任务完成、双争一汇 “四个重点”,全力推进商务工作快速发展,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实现商务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有新发展新提高新突破。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总收入2371.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总支出2490.5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年末结转为100.05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2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35.0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371.5万元;决算数为2371.5万元,比2021年收入决算数1566.57万元增加了804.9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的疫情项目资金、企业补助等经费增加。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2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0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490.55万元;决算数为2490.55万元,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1591.48万元增加了899.0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的疫情项目、企业补助项目等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33.2万元,占25.4%;项目支出1857.35万元,占74.6%。
(三)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年末结转为100.05万元,比2021年年末结转减少99.95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及时按进度拨款,因此年度结转较少。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初,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结合部门人员实际编制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本年度本部门人员类收入467.66万元,支出467.66万元,本项目为刚性支出,严格按照2022年度预算口径编制上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成本年度部门绩效目标,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无结转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1)绩效目标制定。2022年初,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结合科技部门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都是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这三大一级指标中,力求目标完整正确、科学有效、细化量化的原则对二、三级指标及完成值进行编制,目标明确,制定合理。
(2)目标实现。全年完成运转类项目支出166.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支出控制。全年公用经费用于开展日常工作,为推进全局中心工作和落实各项目任务提供保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有序推进。此项支出为刚性支出,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科学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实现运转保障率100%,“三公”经费均未突破预算限额。
(4)及时处置。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加强对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的监控,及时做好动态调整。
(5)执行进度。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用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全年执行进度达到100%。
(6)预算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7)资金结余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无结转结余。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本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收入1756.3万元,支出1856.35万元。分项目绩效情况:
(1)农贸市场202年迎“省级文明城市”检查升级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主要是按照《泸县2020年“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快推进原野市场、玉蟾市场、新兴市场等3个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5.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2)电商产业园第四年度运营管理及房租项目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电商大厦管理、设施设备维修、运营团队人员工资、创新创业培训、外出考察等。文件依据来源于泸县府发〔2018〕35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8—2019年)》的通知和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26.8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3)结转2021年第二批升级内贸流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泸县2021年四川省电商新业态基地项目建设,建设新业态基地生态服务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两大板块。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集聚电商产品120个,基地自营产品1个,打造新兴品牌1个,服务电商企业110个,培育带货主播10个以上、总粉丝量50万以上,基地实现带动全县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9.9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4)划拨泸县酒类行业协会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中国酒协充分发挥在白酒行业的影响力,向全国名酒企及其他投资业主宣传推介泸县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浓香型白酒基地、中小酒企整合等招商项目,为泸县提供信息,引荐全国有投资意向的酒类企业或业外资本到泸县投资,协助泸县开展精准招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5)划拨白酒产业“十四五”规划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分析国内、省内白酒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机遇;分析泸县白酒产业发展的内部动能和资源;确定泸县白酒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提出泸县白酒产业发展相关建议和方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6)安排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为夯实全县商贸流通(酒类)行业安全管理基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统一部署,对全县重点酒类企业、大型商超、重点宾馆酒店共计110家企业,统一开展清单制编制和上墙展板制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7)消费促进活动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新春消费活动,促进泸县消费提档升级,发放线上消费券,发动30家以上企业参与活动,带动周边消费3000万元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发现违规记录。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夯基础、突重点、破难点、上台阶,做强现代服务业、酒类产业“两大产业”,夯实电商发展基础、市场体系基础、干部队伍基础“三个基础”,突出抓好酒类产业、安全环保工作、指标任务完成、双争一汇 “四个重点”,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两不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较好的完成了整体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目标公开。按照财政通知要求,我部门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随同2022年部门预算向社会进行公开。
2.评价结果整改。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核查、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成果的运用,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项目推进、绩效目标设置、资金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所有发现问题都得到了有效整改。
(四)自评质量
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和目的,我局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款项支付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执行年初预算资金计划,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推进相关工作,部门整体自评比较准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本部门不管是在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中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制定有待设定有待更科学更合理;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需加强。
(三)改进建议。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认真研究政策,夯实预算基础工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力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更科学合理。
2.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系统培训,积极推进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2022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县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专款)总和 | 1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1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财力专项预算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4 | |||||
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专款规模÷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3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4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2分)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 (2分)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厅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100% | 2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 |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 根据县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换算 | 10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