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财政局相关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1月至8月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情况的绩效监控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泸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救济;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保障、收养登记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
二、机构基本情况
泸县民政局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即:泸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泸县殡葬管理所、泸县康复医院。其中泸县康复医院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泸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和泸县殡葬管理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与局机关合并核算。
泸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管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福利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2023年8月止,实有编制内人员38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4人。另有其他人员11人,其中:社工岗3人,临聘驾驶员2人、临聘炊事员2人、临聘工作员1人、临聘流浪乞讨救助护工2人、临聘清洁工+门卫1人。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下达公用支出146.23万元。
公用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指合并核算的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宣传)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运转类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资金6.7万元;2.护理人员岗补贴4万元;3.高龄津贴1481.3万元,4.代管退休遗属补助4.34万元,5.精简职工补助8.12万元,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17.44万元,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0万元,8.惠民殡葬补助54.24万元,9.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2万元,10.城市低保(上级资金)540.45万元,农村低保(上级资金)1514万元,12.集中特困人员供养金(上级资金)1514万元,13.分散特困供养金(上级资金)4222万元,14.临时救助金(上级资金)150万元,15.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级资金)20万元,16.孤儿基本生活费(上级资金)130万元,1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金(上级资金)134万元,18.神采圆梦孤儿助学金(上级资金)57万元,19.泸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30万元,20.老年大学办学经费17万元,2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400万元,22.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上级资金)112.22万元,23.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上级资金我)74万元,24.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上级资金)377万元,25.福彩公益金149.3万元,26.其他采购项目5.6万元,2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4317.74万元,28.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116万元,29.存量资金39.91万元,30.敬老院灾后重建734.47万元,31.公办养老机构设备购置66万元,3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万元,33.其他养老项目459.99万元,34.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300万元,3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12.9万元,36.民政事业补助资金50万元,37.市级资金支出114.51万元。
(二)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83.09万元,为2023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23万元的56.82%,37个项目支出14943.85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4125.23万元的61.23%。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是保障我局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职责的执行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宣传)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1.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3个项目6102.73万元,1-8月根据单位需要追加5个项目2352.2万元,共计8454.93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护理人员岗位补贴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有职称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标准:高级护理3600元/年,中级护理2400元/年,初级护理1200元/年;
(2)高龄津贴828.87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其中:80-89岁补助标准25元/月,按月发放;90-99岁补助标准110元/月,按月发放;100岁以上补助标准500元/月,按月发放。
(3)代管退休遗属补助1.55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遗属的生活补助,目前有3人。
(4)精简职工生活补助3.5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职工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400元/月。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81.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100元/月。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0.57万元:主要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其中一级残疾补助标准90元/月。二级残疾补助标准60元/月,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补助标准40元/月、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补助标准30元/月。
(7)绿色惠民殡葬40.25万元:主要用于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具体包括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0 公里以内);两天(含)以内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环保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在殡仪馆1年(含)内骨灰寄存费。
(8)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贴2万元:主要用于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履行看护义务的监护人发放看护补贴2400元/年.
(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990.22万元,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包括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孤儿基本生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支出等。
(10)养老服务业支出928.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出,包括敬老院维修加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等支出。
(11)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80万元,主要用于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补助标准40元/月、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补助标准30元/月。
(12)民政事业补助资金349.8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补助支出,包括城乡社区创特色项目和婚俗改造项目支出。
(13)福彩公益金376.39万元。包括中央福彩公益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主要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等项目支出。
(14)市级资金支出12万元,主要是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匹配资金部分。
总体而言,我局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资金使用达到序时进度。项目资金支付未达进度的原因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目前使用的是中央和省级资金,尚未开始使用县级配套资金,或者项目正在实施中,未达到资金条件,所有项目均能够保证2023年目标任务100%完成。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6102.73万元,全年预计执行6102.73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
一般性财政拨款支出预计执行6102.73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基本经费预计执146.23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5956.5万元,执行率100%,包括事中新增项目);
事业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其他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都能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附件: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
泸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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