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局开展2022年1月至8月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情况的绩效监控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全县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二十一)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三)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五)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三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无缝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机构基本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挂泸县林业局牌子。全系统(不含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编制共计248个,其中行政编制22个、工勤编制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1个、事业编制184个岗位;实有在岗人员258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工勤1人、参公人员31人、事业人员185人(包括泸县国有林场超编运行21人)、临聘人员20人。 退休人员159人。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公用支出789.66万元(年初批复数791.66万,年中压缩接待预算2万元 ),用于保障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综合定额基本运转300.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水、电、邮电费、物业、差旅、维修维护、会议、培训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其他运转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经常性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支出26.5万元(年初预算28.5万元,年中收回公务接待预算2万元。)
项目支出21381.29万元,主要包括: 1、古树名木保护资金8万元;2、 土地出让评估工作经费18万元; 3、办公设备采购20万元。4、森林防火资金377.18万元;5、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费150万元;6、土地变更调查51.54万元;7、乡村振兴二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玉蟾山控规规划)40.5万元;8、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费用454.88万元;9、得胜、云龙、玄滩土地整理项目资金540.25万元;10、得胜、云锦、喻寺、太伏土地整理项目质保金207.3万元;11、地灾资金1046.06万元;12、退煤矿土地价款34.9万元;13、贫困林场建设资金100万元;14、森林防火用车采购资金90.07万元;15、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030.01万元;16、国有林场工区劳务费23.04万元;17、2020年长江干支流生态修复资金62.81万元;18、云锦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43.82万元;19、增减挂钩项目补充举证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13.04万元;20、信息化建设经费35.45万元;21、市级资金支出67万元;22、2022年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13140万元,23、土地整治项目支出3352.92万元;24、农村乱占耕工整治工作经费50万元;2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125.07万元;26、泸县国有林场处置一批具有感病隐患的马尾松木材45万元;27、森林植被恢复费254.45万元。
(二)1-8月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514.55万元,为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9.66万元的65.16%,52个项目支出3033.54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1381.29万元的14.18%。我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正常开展中。据分析以下因素导致我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百分比较低:1、2022年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131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21381.29万元的61.46%,因本年5月下达指标,项目工作正常开展中,但暂未达到支付条件,预计年底前实现支付。2、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地整治项目3342.92万元已暂停实施,预计年底前不能实现支付。3、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654万元,2022年7月下达指标,正在按项目实施流程正常开展中,但受项目固有周期影响,本年预计完成304万元,其余350万预计2023年上半年完成预算执行。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公用支出:
1-8月预算执行公用支出514.55万元,保障我局职工238人,临聘人员20人正常开展工作,履行我局各项职能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项目支出:
1. 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个项目46万元,1-8月根据单位需要追加个项目24个,共计21335.29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全部落实到位。
2.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县级资金安排古树名木保护资金8万元;
主要用于有效保护县域内的名木古树资源,完成县域内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养护、宣传、科研等工作0.8万元。
(2)县级资金安排土地出让评估工作经费18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土地出让评估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土地市场有序运转2万元。
(3)办公设备采购20万元;
主要用于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正常开展工作。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纸张耗材等采购及新旧更换,1-8月预算执行为0元。
(4)森林防火资金377.18万元;
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其中开于2020年省级标植被恢复费用于森林阻合隔离带建设39.12万元;用于2021年森林防火专项支出82.47万元;用于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森林防火补助)0万元;林下可燃物清理49万元;组合隔离带建设资金189万元。
(5)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费150万元;
主要用于2021年松材线虫防治150万元。
(6)土地变更调查51.54万元;
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51.54万元。
(7)乡村振兴二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玉蟾山旅游规划)40.5万元;
主要用于玉蟾山旅游规划编制0万元,因目前正进行的泸县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中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此详规暂停编制。
(8)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454.88万元;
主要用于县域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454.88万元。
(9)土地整理项目资金540.25万元;
主要用于得胜、云龙、玄滩土地整理项目资金540.25万元。
(10)土地整理项目质保金207.3万元;
主要用于得胜、云锦、喻寺、太伏土地整理项目质保金207.3万元。
(11)地灾资金1046.06万元;
主要用于9.16泸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161.03万元;2022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6.12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39.94万元。
(12)退煤矿土地价款34.9万元;
主要用于退煤矿土地价款34.9万元。
(13)贫困林场建设资金100万元;
主要用于森林防灾减灾之泸县国有林场管护站建设100万元。
(14)森林防火用车采购资金90.07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森林防火用车,车辆采购87.92万元。
(15)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030.01万元;
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助50.99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0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113.54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森林防火补助)0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国家公园外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0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33.14万元);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国家公园外的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资金0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46万元、省级3.19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造林补助0万元、森林抚育0万元)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2.72万元;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林草产业补助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41万元。
(16)国有林场工区劳务费23.04万元;
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工区劳务费23.04万元。
(17)2020年长江干支流生态修复资金62.81万元;
主要用于2020年长江干支流生态修复项目62.81万元。
(18)云锦总体规划及详细规43.82万元;
主要用于云锦总体规划及详规编制相关工作43.82万元。
(19)增减挂钩项目补充举证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13.04万元;
主要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充举证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支付13.04万元。
(20)信息化建设经费35.45万元;
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35.45万元。
(21)市级资金支出67万元;
主要用于2022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省级财政奖补专项支付43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4万元。
(22)2022年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13140万元;
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万元。
(23)土地整治项目支出3352.92万元;
主要用于2022年第1批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太伏镇双石村等3个村0万元,王坪村和大山村0万元),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已暂停实施,预算3342.92万元估计今年暂不使用;支付咨询服务费10万元。
(24)农村乱占耕工整治工作经费50万元;
主要用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经费0万元。
(2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125.07万元;
主要用于县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125.07万元
(26)泸县国有林场处置一批具有感病隐患的马尾松木材45万元;
主要用于泸县国有林场处置一批具有感病隐患的马尾松木材0万元;
(27)森林植被恢复费254.45万元。
主要用于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0万元;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0万元。
总体而言,我局按相关要求正常开展业务,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317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4.72万元,公用经费791.66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上年结转本年项目预算收入40.5万元,1至8月新增项目预算收入21227.79万元,缩减公务接待年初预算2万元,市级资金支出67万元,不含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合计22170.95万元。全年预计执行18037.53万元,执行率达到81.36%(包括事中新增项目)。其中:2022年第二批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太伏镇双石村\太伏镇王坪村和大山村)3342.9万元,因《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实施,预计今年不再执行。乡村振兴二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玉蟾山旅游规划)项目40.5万元,因现正进行的泸县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中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此详规暂停,预计今年不执行。其余预算项目资金750.02万元,项目正常实施中,因受项目固有周期影响,预计明年实现全部支付。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绩效目标任务正稳步推进,预计能完成全年绩效目标。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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