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度部门事中绩效监控报
按照《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纯净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绩〔2022〕5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2022年1月至8月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情况的绩效监控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7.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
9.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0.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泸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负责联系中央、省、市驻泸县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14.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统筹对镇(街道)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16.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7.负责全县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构基本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代管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1个。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含金融服务中心)核定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1名。现在职人员总数14名,其中:行政人员5名,事业人员9名。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
(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9.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费用支出。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7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监管经费30万元,办公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8万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以及银保企服务协调费等138万元。
截至8月底,县财政向我局追加人员经费20.83万元;追减公用经费2.6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0418.5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发展。
(二)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14.39万元,为2022年年初基本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7万元的54.57%,3个项目支出69.66万元,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76万元的39.58%。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1.公用支出。2022年,县国资和金融局年初公用经费预算为28.97万元,中途追减公务接待费2.6万元,实际公用经费为26.37万元。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14.39万元,为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7万元的54.57%。
2.项目支出。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个项目176万元,1-8月根据单位需要追加1个项目10418.52万元,共计10594.52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全部落实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工资审计、经营业绩专项审计和企业转型升级。1-8月执行预算0.86万元,占该项目年度预算2.87%。
(2)办公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场所维修。1-8月执行预算0万元,占该项目年度预算0%。
(3)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以及银保企服务协调费等13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银企业对接等工作。1-8月执行预算68.8万元,占该项目年度预算49.86%。
(4)年中追加预算10418.52万,主要用于国企发展,如泸县至石洞截污干管委托运营、泸县县城污水处理、临时应急处置项目服务费,2022年度项目建设资金等费用。1-8月执行预算9846.52万元,占该项目年度预算94.51%。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335.42万元,年中追加10436.75万元,全年预计执行10772.17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基本经费预计执177.65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10594.52万元(包括事中新增项目),执行率100%。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1: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县国资和金融局)(1).xls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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