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绩〔2022〕5号)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1月至8月部门预算执行、调整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情况的绩效监控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基本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
三、预算绩效监控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公用支出,是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公务接待费4万元;2、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3、网络租赁费36万元;4、医保基金监管经费58万元;5、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6、筹资及大病保险宣传经费16万元;7、政府采购5万元;8、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9、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10、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经费15万元;1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800万元;12、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800万元;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14、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600万元。
(二)1-8月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1-8月执行情况
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44.71万元,为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1万元的98.24%,12个项目支出3150.53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5361万元的58.77%。
(三)部门预算绩效目标1-8月完成情况
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是保障我局更好地履行医保职能职责的执行,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费用。
项目支出
1.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12个项目5362万元,1-8月根据单位需要追减1个项目(公务接待费)1万元,共计5361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已全部落实到位。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1)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发生的用餐费、住宿费等项目。
(2)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稽核检查、扶贫、疫情防控等正常出行。
(3)网络租赁费36万元;
主要用于支付医保执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的业务软件、财务软件费用。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一单制联网及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加强网络建设,保障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
(4)医保基金监管经费51.72万元;
主要用于强化协议管理工作、建立泸县定点医药机构联合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促进基金监管更到位。
(5)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
主要用于规范档案管理,方便需查找资料的就医人员查找资料。
(6)筹资、大病保险宣传费16万元;
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筹资宣传资料的印发,宣传专题片的制作,保障参保扩面征收工作。
(7)采购经费0.81万元;
主要用于更新老化办公设备,新建办公室或办公人员增加,新增办公设备。
(8)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
主要用于完成当年上争外引工作任务。
(9)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应保障其认定和治疗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并做好认定资料的档案的管理。
(10)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经费15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抽查复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实现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
(1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0万元;
由于2023年已稳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参保人数及缴费标准尚未确定,该笔预算资金800万元预计将在12月前完成支付。
(12)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0万元;
由于2023年特殊人群参保补助标准、参保人数尚未确定,该笔预算资金800万元预计将在12月前完成支付。
(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参保财政补助,确保县级补助资金按照核定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
(14)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0万元;
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优先使用了中央、省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600万元预计将在12月完成支付。
总体而言,我局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和使用,通过医保基金监管、基金专项治理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县医保局工作需求,切实发挥好医保基金监督职能。
四、运行监控分析
(一)全年部门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5406.51万元,全年预计执行5406.51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其中:
一般性财政拨款支出预计执行5406.51万元,执行率达到100%。(基本经费预计执行45.51万元,执行率100%;项目经费预计执行5361万元,执行率100%,包括事中新增项目);
事业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其他支出预计执行0元,执行率0%;
(二)全年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都能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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