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了自查工作。本次自查共涉及项目2个、总投资86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37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濑溪河泸县段生态修复项目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安装原位水质净化设备15组、曝气设备27套、生物水下挂膜飘带9套等治理设施,完善河长管理系统1套、视频及水质监控体系1套,开展濑溪河干支流综合治理2公里,实施期限为2021年3月-2022年3月。截至目前已完成原位水质净化、曝气等设备的安装,完成县城雨污混排口生态化改造3处,完成水稻研究所湿地、牛滩小桥溪湿地、牛滩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正在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
(二)大陆溪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河口生态修复湿地2处,设置入河口生态化改造10处,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3处,投放水质治理设备50台,安装增氧曝气设备12台,新建生态浮岛3000㎡,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2025年6月。截至目前,已完成石牛栏、沙坝头垄形生态湿地处2处,百和、土主、五通3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安装原位水质净化设备60台,增氧曝气设备12台,生态浮岛30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按照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三类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高。
(二)评价步骤及方法
按照资金申报、建设、拨付流程予以评价。
三、评价结论
泸县2021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情况佳,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相关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通过项目的有效运行,对促进泸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
四、绩效分析
(一)项目决策
泸县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 2个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调增子项目,未调增减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0个子项目,实际调整比例为0。
(二)项目过程
1.制度健全性和使用合规性。泸县制定了《泸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办法。
2.预算执行率。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2837万元,截至绩效评价自评日,实际支付2837万元,执行率为 100%。
(三)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濑溪河泸县段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后,将安装原位水质净化设备15组、曝气设备27套、生物水下挂膜飘带9套等治理设施,完善河长管理系统1套、视频及水质监控体系1套,完成县城雨污混排口生态化改造3处,完成水稻研究所、牛滩小桥溪湿地和牛滩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
大陆溪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后,将建设有河口生态修复湿地2处,设置入河口生态化改造10处,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3处,投放水质治理设备50台,安装增氧曝气设备12台,新建生态浮岛3000㎡。
2.时效指标
泸县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实施 2个,截至绩效评价自评日,已开工 2个,开工率为100%,已完成竣工验收 0个。
(四)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
截至绩效评价自评日,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带动地方实际投入782万元,占中央专项资金2837万元(实际下达的中央资金) 的27.56%;
2.生态效益
两个项目共计实现每年新增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削减量47.91吨。
3.可持续影响
两个项目可有效削减濑溪河、大陆溪入河污染物,持续改善濑溪河、大陆溪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良好的生态环境可吸引更多群众定居,带动周边城镇和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对社会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满意度指标
据调查统计,濑溪河、大陆溪流域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 濑溪河、大陆溪生态修复工作的满意度为98%。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资金仍存在缺口,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六、改进计划
加强项目运行管理,确保全面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濑溪河泸县段生态修复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
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分表
2.大陆溪流域生态修复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分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4.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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