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管控中队、护学中队等,年末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本年机构无变动。
(二)机构职能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交通秩序;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各内设中队职能如下:
(1)综合中队:负责大队行政事务、文书处理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研究制定预防对策;负责大队财务管理工作。
(2)车管中队:负责全县轻便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其机动车牌证补发、核发业务;负责轻便、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核发及其驾驶证的补发、核发业务;开办上级车管部门授权的各类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考试工作。
(3)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负责全县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维护;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管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系统的管理;负责全县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系统的应用管理。
(4)城区中队:负责玉蟾街道城区及玉蟾街道办事处的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
(5)管控中队:负责日常交通管理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警情、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监控、交通信号控制、机动车布控预警、交通诱导及信息发布、客运、危化品车辆3G视频监控;负责辖区智能交通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应用;负责辖区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部署、执行;负责交通通信保障,承担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网络通信、视频传输等的建设和维护;接受上级指令、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做好指挥调度、警情处置、问询投诉等日常工作;负责交警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护学中队:负责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巡逻管理和秩序维护;协助校车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对学校周边交通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疏导,对违法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并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7)各片区派驻民警和辅警负责各驻地镇的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工作。
(三)人员概况
(1)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年初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3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61人,行政工人2人; 2021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56人,行政工人2人,事业人员4人。
(2)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2021年年初数为116人,至2021年12月底,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为11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预算收入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数为18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25.2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525.8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1841.33万元相比,增加了9.71万元,增幅为0.53%;年度执行中,泸县财政局调增我队收入预算1088.94万元,其中:调增基本支出经费784.43万元,调增项目支出经费304.51万元。调整后2021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收入预算数为2939.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2873.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01.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3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20年减少35.75万元,支出下降率为1.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94.87万元,但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9.12万元所致。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队领导和财务人员高度重视部门预、决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以2020年12月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准期,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1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认真开展我队的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待遇股审核过的工资基数进行编制,切实做到数据精准;对项目资金的预算,我队针对泸县财政和省交警总队安排的经常性项目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大队及各中队实际工作需要和装备需求,通过仔细研判,按年度拟实现的绩效目标,认真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编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以保障机关运转和履职、履责。2021年,我队根据全年预、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认真填写决算报表并进行分析,总结预、决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县级主管部门的预、决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真实地在泸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开了我队2020年度的部门决算数据和2021年的部门预算相关信息。
2021年,我队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2426.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3.6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873.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22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支出执行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内,在保证我队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绩效目标的圆满完成情况下,将节约的经费全部上缴泸县财政。2021年,我队对1-8月份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未进行中期评估。1-8月,本单位公用支出137.14万元,为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98万元的57%,经常性项目支出451.87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825.59万元的55%。1-12月,我队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216.85万元,占预算金额的89.99%;项目经费支出764.09万元,占预算金额830.31万元的92.02%。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21年,我队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稳步推进,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了大队的日常工作任务。同时,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和使用,按已审核资金到达情况稳步实施相关项目,物业管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被装购置费、执勤执法用车购置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我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需求,切实发挥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
2021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财政拨款收入数为2426.30万元,比上年增加14.15万元,增幅0.59%。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68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0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513.68万元,共计收入2939.98万元。
2021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873.76万元,比上年减少35.74万元,减幅为1.23%。其中:
A、基本支出2109.67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3万元,增幅为8.16%。其中:
人员经费1892.82万元,比上年增加73.86万元,增幅为4.06%。其中:⑴工资福利支出1890.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的构成情况是①基本工资236.89万元,②津贴补贴710.37万元,③奖金18.65万元,④绩效工资12.72万元,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73.40万元,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66万元, ⑦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1万元,⑧住房公积金51.39万元,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7.00万元。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构成情况是①遗属生活补助1.00万元,②抚恤金0.97万元,③独生子女奖励金0.1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16.85万元,比上年增加85.27万元,增幅为64.80%。主要原因是实行新的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后未区分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且人均保障金额上调约0.23万元所致。具体构成情况是①办公费18.55万元,②维修费9万元,③水费5.00万元,④电费27.25万元,⑤邮电费28.20万元,⑥差旅费11.00万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3万元,⑧工会经费2.00万元,⑨福利费6.78万元,⑩其他交通费用66.79万元,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
B、项目支出764.09万元,比上年减少194.87万元,减幅为20.32%。项目支出的具体构成情况是: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645.51万元,其中:邮电费6.85万元,物业管理费49.26万元,差旅费32.21万元,维修费29.98万元,租赁费47.70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276.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31万元。
②资本性支出118.58万元,比上年减少225.74万元,减幅为65.56%。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2.7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6.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3万元。
(2)机关厉行节约。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42.49万元增加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采购了公务用车2辆,金额16.28万元;②因燃油费价格上涨等因素,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2.48万元。2021年与2020年“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 2020年预算 | 2020年决算 | 2021年预算 | 2021年决算 | 决算数增减额 | 增减率%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公务接待费 | 4 | 0.24 | 0 | 0 | -0.24 | -1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2.25 | 42.25 | 62.73 | 61.01 | 18.76 | 44.40 |
其中:购置经费 | 0 | 0 | 18.00 | 16.28 | 16.28 | 1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25 | 42.25 | 44.73 | 44.73 | 2.48 | 5.87 |
合计 | 46.25 | 42.49 | 62.73 | 61.01 | 18.52 | 43.59 |
2021年与2020年“三公”经费人均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人员179人,其中:民警61人,工勤人员2人,协警116人。2021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人员177人,其中:民警56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4人,协警115人;2021年与2020年“三公”经费人均支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人):
支出项目 | 2020年在职人员数 | 2020年决算支出数 | 2020年人均支出数 | 2021年在职人员数 | 2021年决算支出数 | 2021年人均支出数 | 人均增减率%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公务接待费 | 0.24 | 0.0013 | 0 | 0 | -10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2.25 | 0.236 | 61.01 | 0.34 | 44.07 | ||
其中:1、购置经费 | 0 | 0 | 16.28 | 0.09 | 100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25 | 0.236 | 44.73 | 0.25 | 5.93 | ||
合计 | 179 | 42.49 | 0.24 | 177 | 61.01 | 0.34 | 42.37 |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3)培训费支出情况:无。
(3)机关节能降耗。
2021年,我队机关用水与2020年基本持平,但因水费计价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调,致使2021年水费支出略高于2020年的水费支出;2021年电费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4.1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各乡镇卡口使用电费和机动车号牌制作使用电费;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2.48万元,主要是因为(1)新换的执法执勤用车(红旗轿车)与原执法执勤用车相比能耗较大,(2)2021年车辆燃油费价格有所上涨,(3)2021年因抗震救灾车辆能耗相对增多。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我队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无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无
(四)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队严格执行泸县财行【2016】9号、【2018】9号,泸县财采【2019】2号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遵守《泸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泸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严格报账审核程序,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做到账务处理规范,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泸县财监绩【2022】1号文件精神,我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合理编制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本年度拟实施的项目支出预算。
2、严格按进度执行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了事中绩效监控,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年末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并开展得分自评,根据自评结果查找差距。
4、2021年我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违法查处。2021年,共查处交通违法109026起,交通违法总数较2020年同比下降25.37%。其中客车超员8起,无证驾驶3806起,酒后驾驶831起,货车超载507起,涉牌涉证181起。
②车管业务。2021年,共办理驾驶证业务35732件,机动车业务83339件。
③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及时率≥99%,互联网约考比例≥99%,现场查处交通违法程序规范,认定、录入准确率≥99%等相关质量指标均较好完成。
按时办结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按时办结各类交通违法案件等达到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在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四个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总体评价为良。2021年,我队根据“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年度支出绩效评价得分57.2分(注:部门评价总分为62分,约等于百分制的92分)。(详见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二)存在问题
我队项目支出管理还有待进一步量化和细化,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预算控制还有待加强,合理性有待提高。主要表现:
①执法装备采购无法精准预算,年初预算与实际采购存在调节性差异。
②近几年城区标志标线施划及交通设施更新受创文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标志标线的施划数量及交通设施更新或新增数量。
存在问题的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的变化而变更采购预算,而且,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变更装备采购、服务采购等的情形。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控制,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改进措施:(1)要求各中队上报采购预算时尽可能考虑周全、精准,同时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结合资产软件进行分析,尽可能使采购预算贴近各中队的需求实际,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每个年度末尽量做到对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进行实地检查,以便在年初安排预算资金时做到心中有数。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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