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保险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为我县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公司。现就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定点保险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车辆范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镇,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公务用车(公车改革施行后,按公车改革政策执行)。 二、保险方式:各镇,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公务用车辆,实行统一定点保险,即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投保,凡到非中标保险公司投保的,其支出不予列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投保险种:公务用车辆投保险种确定为6种: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4、全车盗抢险;5、玻璃单独破碎险;6、不计免赔险。 四、投保程序:各投保单位在申请公务用车辆保险时,应填报《泸县公务用车辆统一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送交定点保险公司,由定点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车辆保险费率标准计算保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公司的响应时间为2个工作日)后,投保单位将《审批表》交财政局,由财政审核后,统一办理保险。新增车辆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保险起止日期:定点保险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保费标准:投保费率标准,按县财政局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的优惠费率,即连续三年未出险执行保费率为0.4335,连续二年未出险执行保费率为0.5058,上年未出险执行保费率为0.6141,上年出险一次执行保费率为0.7225,上年出险二次执行保费率为0.9031,上年出险三次执行保费率为1.0838,上年出险四次执行保费率为1.2644,上年出险五次及以上执行保费率为1.445。 七、保费支付:各单位的投保资金,按照财政局审核后的审批表交采购人自行支付。因投保资金未到位而影响车辆的投保造成的损失,由投保单位自负。 八、中途退保: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等原因,要求中途退保的,投保单位须持公安、交通部门的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的有关手续到承保公司直接办理退保或批改手续。 九、出险理赔:各单位的参保车辆出险后,凭保险卡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向承保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完毕,由承保公司将赔款直接划转受损单位。
附件:定点保险商基本情况
附件
公 司 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市分公司 | 张江兰 | 13568156876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中心支公司 | 张济开 | 18608307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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