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有1个二级预算单位(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共9个部门,外派5个检察室,分别是:福集镇检察室、牛滩镇检察室、嘉明镇检察室、云龙镇检察室、兆雅镇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员概况
泸县人民检察院核定总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0名。
2021年末在编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6人,行政工勤人员8人;临聘人员10人;遗属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合理预算,年初预算1254.29万元,主要分为基本支出887.79万元和项目支出366.5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89.62万元,公用经费198.17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366.5万元。2021年中,追加行政事业类项目225.95万元。
2021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546.32万元,年初结转516.44万元,合计收入206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9.66万元,公用经费150.6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592.4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决算数19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31万元(人员支出1319.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65万元),项目支出444.4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2020年12月,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1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以2020年12月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准期。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的方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我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待遇股审核过的工资进行编制,切实做到数据完整和准确无误。对项目资金的预算,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细化项目支出内容,精准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提供准确的项目支撑依据,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编制的合理化、人性化,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整、准确的报送到县级财政部门,为全县预算编制工作的按时完成打下基础。
2021年部门收入决算总计为1546.3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16.4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914.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8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支出执行上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反对浪费,节约开支”的原则,专款专用,不拖欠,不挪用。在收到财政对口股室下达的各类指标后,按照资金的用途,在把好审核关的基础上,按时按量按照资金预算进度及时拨付各项款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及项目资金全部是按要求和规定给予支付,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方面加强管理,不该报销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严格把支出控制在年初的预算指标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21年在保证我院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我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情况下,把节约的经费全部上缴财政。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泸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和细化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机关厉行节约。
泸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制度等相关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督和控制,增强财务运行透明度,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我院及时对2021年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21年度单位无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发生。2021年因保障办案业务的需求,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21年因公接待78次,发生公务接待费9.498万元。
我院认真执行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优化了年度预算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得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3)机关节能降耗。
我院一直遵循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养成节约习惯,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从自身的用水、用电做起,打造政法干部“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泸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6项,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共计366.5万元。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高效合理地使用资金。(详见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积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我院2021年预算收入1546.32万元,年初结转516.44万元,合计收入2062.76万元,预算执行1914.76万元,年末结转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2.83%。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一是检察监督正常运行保障。我院2021年控告申诉、审查起诉、社区矫正、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都按目标数量及案件质量100%完成;二是基层检察运行保障。云龙、嘉明、兆雅、牛滩、派驻工业园区五个检察室一年运转正常,完成达到100%;三是“两房”维护保障。我院2021年除办案用房及网络安全维护外,还新增新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监控平台、远程提讯室装修等,此项工作圆满完成,资金已支付30%,目标完成100%;四是设备购置。我院2021年技侦用房一楼安装中央空调,保障了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五是被装购置。本年度为新进人员购置了被装,目标完成了57%,其他检察人员因两年更换一次制服,本年暂未办理更换;六是上争外引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任务。
(四)财务管理情况
1. 泸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手册》,制定了相应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制度》,做到账务处理规范,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我院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程序。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严格按泸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泸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遵守各项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时上报各项报表及自查报告。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根据泸县财监绩〔2022〕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 合理编制财政预算,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本年度需开展的项目预算;
2. 严格按照进度执行财政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事中绩效监控,测算项目执行进度,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案;
3. 年末开展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目进行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并开展得分自评,根据自评结果找出差异原因,据此对次年开展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对数据的分析和自查我单位不管是在资金预算编制方面,还是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绩效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我单位总体评价为良。我单位“县级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预算编制得分8分,预算执行得分17分,综合管理得分35分,整体效益得分28分,合计总得分88分。
(二)存在问题
1. 我单位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2. 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使得预计进度不能按时完成。
3. 财务工作精细化有待提高。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后,财务工作在精度和深度上加深,但是财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不足,使得财务工作精细化水平不高。
(三)改进建议
1. 提高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 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科学配置专业知识人员,把工作做得更深、更细。
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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