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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县城(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停车占道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县城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粪便等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依法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洗车站(点)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8、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县20个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2、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事业编制30名、事业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干部职数5名。在职人员总数6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26人、事业人员32人;退休人员10人;临聘人员6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2,982.67万元(本年收入11989.92万元,上年结转99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86.94万元 ,占6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595.73万元,占35.4%。


 

2021年财政资金收入表



编制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年收入   (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合计

11989.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4.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8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2

2080801

死亡抚恤

3.5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5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9.2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48

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617.19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1,211.89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00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1,309.3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

2120104

城管执法

705.31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2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305.00

2121302

城市环境卫生

203.69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68.98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790.95

2121402

代征手续费

37.11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8.72

2240703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32.78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200.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12,3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7.12万元,占45.17%;项目支出6,757.55万元,占54.83%。


2021年财政资金支出表

           编制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年支出   (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合计

12324.6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4.9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8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2

2080801

死亡抚恤

3.53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54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9.2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48

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617.19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1,211.89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000.00

2120101

行政运行

1,672.7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

2120104

城管执法

906.0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22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107.55

2121302

城市环境卫生

298.69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68.98

212140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790.95

2121402

代征手续费

37.11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47.0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8.72

2240703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32.78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150.0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及时完整报送。我局按照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坚持真实合法、综合预算、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的原则,提前谋划,反复论证,及时完整报送部门预算编制。

2.绩效目标明确。我局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编制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3.预控指标细化。我局按规定建立了本单位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进行了筛选分类、优化排序和可行性论证,使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符合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和支出序列,符合本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

4.结余结转管理情况。我局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力度,对上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督促项目进度,要求在当年完成,对项目不能完成的,结转资金一律交回县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结余资金交回县财政重新安排。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分月、分季度及时上报各类资金用款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预算支出,2021年度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机关厉行节约。

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结合相关单位检查、巡视、审计时对我局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制定了新的机关差旅费、支出报销程序、职工借还款、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增强了财务运行透明度。我局2021年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未购置公务用车。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支出13.13万元,公务接待经费2021年支出4.43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我局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2021年水费支出34.46万元,比2020年57.41万元少支出22.95万元;2021年电费支出362.62万元,比2020年474.51万元比较少支出111.89万元;2021年气费支出4万元,比2020年2.5万元多支出1.5万元;2021年燃油支出342.66万元,比2020年323.04万元多支出19.62万元。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1年经常性项目年初预算10项,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共计2143万元。我单位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高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单位以城市管理和严格执法为着力点,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为主线,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目标,有效突破城市管理难题,全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以环保督察为主线,狠抓问题整改。一是完善污水治理格局。对县城区48个雨水排口进行风貌整治聘请第三方对48个雨水排口整治质效进行评估;对41个重点污水井进行抽水检测,每3日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启动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突出短板;在太伏、云锦、立石污水处理厂增添3台一体化应急处理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2%,县城达90%。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城镇燃气、违法建设、扬尘污染、餐饮业油烟扰民、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执法行动,立案124件,办结119件,罚款320余万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以国文创建为目标,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加强市政设施管护。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市政设施移交管理的通知》,理清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规范市政设施移交工作;加大市政巡查和维护、县城区市政设施维修、交安设施维修和路灯箱变检测调试,采用外包服务,有效提升市政管护效率。全年累计完成道路修复约6200㎡,电缆检修8.41km,路灯检修更换580盏,雨污井清理3041个,雨污管道疏通926米,破损市政井盖更换129个。二是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对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289万㎡实行每日“一扫两保”8小时和“三定”作业模式,严格落实“七净六无”要求,加强机械化作业,重点路段机械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80%,清扫保洁率持续保持96%以上。三是严控市容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违法建设行为280多起,拆除违法建设2500多㎡。在县城区合理设置11个临时摊区,累计引导320个流动商贩进入摊区规范经营,满足周边市民日常生活需求。拆除违规户外广告150多块,清理灯箱户外广告70多块,清理坐式广告牌20多块,清理布标横幅和“牛皮癣”小广告920多处。

以规范执法为标准,强化依法行政。一是素质执法夯基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一支“团结、专业、创新、自律”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二是精细执法强管理。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严管区、值守区和规范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操作流程。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实时监控推动执法,推进案件有效处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及时公示477项行政权力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共办件1256件,网上办件率100%。审批办结法定时限从20日压缩至2日,审批服务更加优化。

以城乡治理为抓手,打造宜居环境。一是统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康桥社区住宅小区和建设社区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长江及其一级支流沿线太伏镇、兆雅镇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成新建镇级垃圾中转站2座,垃圾库1座,新增四分类垃圾箱79组,三分类垃圾箱50组,勾臂箱215余个,垃圾箱(桶)410余个,户分类垃圾桶1300个,垃圾分类亭36组,补齐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二是进一步深化“街长制”工作。共建78条街巷,建立78个“街长制”公示牌,开展巡查100余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构建政府组织、基层自治、部门共治格局。

以安全维稳为保障,坚守底线不松。一是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完成G246快速通道杆管线迁改项目,有序推进渝昆高铁、泸永高速燃气设施迁改工程,新建高铁站燃气管线(PE160管)4.8公里,做好开通要素保障。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积极推进2.0版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燃气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排查隐患1037处,立行立改856处,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181处隐患已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推进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安全。以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填埋场、建渣填埋场、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市政管网、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包保责任,排查隐患63个,整改63个。三是聚力抓好抗震救灾。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确保城管领域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第一时间恢复城市运转。开展全域排查,坚决防范次生灾害。出动40个工作组,巡查作业车辆1000余车次,对市政、供水、燃气、环卫、污水等设施开展排险除危,防范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全力做要素保障。抢修受损供水管道112处,恢复4470户用户正常供水;抢修受损燃气管道87处,恢复657户用户正常供气。

(四)财务管理情况

1.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情况。依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一致,未出现无预算和无计划采购。

2. 资产管理情况。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

3. 内控制度管理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 信息公开情况。按上级财政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按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因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强化与责任范围的不断扩大,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差距,调整预算因各种原因进度较慢,对城市管理工作日常运转有一定影响。

(三)建议

1、建议预算批复充分考虑城市管理工作预计新增量,年底再统一清算,避免预算执行中因调整预算影响工作开展。

2、建议加强每月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和审核进度。

3、建议适当提高临聘人员工资预算定额标准。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5


泸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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