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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2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建乡镇管网15公里、县城管网18公里项目业主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为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9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20718日达成功能性通水条件,20201220,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泸州市全域污水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下达2020年,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为:完成县城新、改建污水管网30千米,19个乡镇新、改建污水管网57千米,污水处理率县城达85%,乡镇达50%以上。2020年累计完成县城管网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及时成立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逐一考核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申请工程建设费用3204,资金及时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2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3000万元,工程监理费54万元,项目前期费用150万元,除监理费54万元外,其他均为债券资金。

2.资金使用。2021实际支付工程建设费用3204其中,工程建设费3000万元,工程监理费54万元,项目前期费用150万元。各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实行专账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管理要求。资金执行按照组织部三重一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款项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按施工于20199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20718日达成功能性通水条件,20201220,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达到目标计划要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计划完成县城管网16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后经实地考察,设计单位对管网进行走向微调。调整后县城管网总长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县城14.75千米管网、乡镇12千米管网建设任务

因征(租)地、省环保督察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最终于2020718日实现功能性通水,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12月,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原有极不完善的排水管网重新进行优化配置,通过优化设计,使污水管网运行更为合理、有效,节省远期运行费用。同时将大大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县镇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改变污水随意排放的现状,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高泸县基础设施水平,美化了城市,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效益:污水管网的建设是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并可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对泸县人民的物资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调高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425日  


泸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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