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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涉及我县19个建制一二级场镇56个污水处理厂和4个一体化应急设备,设计日处理总量为3.185万/天其中一级场镇包括19个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一体化应急设备,设计日处理总量为2.095(含云龙、立石、云锦、太伏一体化应急设备共计0.2万m³/d);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7个,设计日处理总量为1.09万/天。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有沱江标准一级A标一级B标和四川农村一级标4中标,其中,8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名沱江标准,12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4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B标准,32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四川农村一级标准根据《泸县污水处理运营框架协议》约定56个污水处理厂和4个一体化应急设备均交由四川泸天化麦王汇兴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56个集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正常来水情况下无溢流且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泥及危废液体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及时成立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逐一考核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申报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940.64万元,及时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12月,污水处理厂运行费资金到位940.64万元。

2.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实际支出项目资金940.64万,资金拨付及时率100%,各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费用实行专账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管理要求。资金执行按照组织部“三重一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款项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与泸天化麦王汇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泸县污水处理运营框架协议》,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19个建制,一二级场镇56个污水处理厂全年共处理生活污水701.3099万吨,平均负荷率达64%。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完好,均安全正常运行,正常来水情况下无溢流且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泥及危废液体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保障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泸县集镇基础设施水平,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一个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经济效益:集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可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集镇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生态效益: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群众满意度: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积极为本项目献计献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集镇产生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理,改善了集镇容貌,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425日    


泸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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