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学生资助政策)
一、 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资助在园幼儿中的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2021年秋期及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资助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三)普高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四)普高免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五)建档立卡本专科特别资助:资助2018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六)教育扶贫基金:资助户籍在泸县的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家庭义教阶段学生。
(七)中职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3”所有学生。
(八)建档立卡中职特别资助:资助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九)中职免学费:资助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十)中职国家奖学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2021年抽样了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项目,从抽样情况看,严格按照要求,按照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标准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2021年秋期及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二)政策总体评价
所有资助项目政策落实、执行和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认真履职尽责,相互积极支持和协作配合,建立了协调有序的运行管理和实施机制,资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资助工作流程日益完善,资助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基础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其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孩子实现不因贫失学辍学,应学尽学,应助尽助。
2.项目协同:加强部门协作,与扶贫、民政、残联、人社、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零”证明认定贫困家庭学生。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本专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全面。
4.标准合理:资助政策标准的制定合理协调。
(二)政策执行
全年,我县学前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高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技工)和本专科特别资助、高校新生资助项目共资助80398人次,发放资助资金584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共资助16906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119.5万元。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均按照“一卡通”要求,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政策效果
学生资助工作中,资助对象认定按教育部取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市政府“零证明”城市建设的要求,教育与扶贫、民政、人社、残联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起贫困群众数据库。实现了困难群众一站式申请学生资助项目,不用盖章、不用“证明”、不用跑路,各级各类学校直接利用大数据比对和三级评议完成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按“一卡通”工作要求,所有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平台由县级直接发放至受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
四、存在问题
无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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