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财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3个。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财政政策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泸县财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有行政编制2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11名,事业编制38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5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1人,事业编制33名,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结转1358.2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26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3.27万元,项目支出3944.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13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9.6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662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24万元,项目支出5296.2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13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9.6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泸县2021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口径》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编制预算。2021年我局预算总额5265.2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准总额为3878.34万元,中期调整1386.8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基金、财评委托业务费等原因。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预算总额6623.46万元(其中:2021年年初结转1358.2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265.23万元), 2021年1-6月实际支付4678.92万元,1-9月实际支付5018.24万元,1-11月实际支付6121.63万元;1-6月实际支付进度为70.64%,1-9月实际支付进度为75.76%,1-11月实际支付进度为92.42%。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工作,财政资金严格按相关要求支出,确保财政局能很好地履行职能。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工作相关业务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10.12万元比上去下降比例为39%。
(3)机关节能降耗。
2021年我局水费1.34万元,电费10.9万元,在资金的支出执行上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反对浪费,节约开支”的原则,不该报销的一律不给予报销,严格把支出控制在年初的预算指标内。
2. 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21年泸县财政局无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泸县财政局无专项资金。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泸县财政局无专项预算项目。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泸县财政局内部控制手册》,制定了相应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等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到账务处理规范,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严格按相关办法执行。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综合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合理安排项目,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全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绩效评价未纳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三)改进建议
1.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还需细化和加强,提高部门预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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