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泸市发改赈〔2021〕56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泸县发改〔2021〕66号),并将泸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至百和镇人民政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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