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四川省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2021年农业生产(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评审组评审后有11家新型经营主体中标。2021年5月至6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按实施方案分别对各中标单位开展了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2021年农业生产(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耕”环节县级验收结果及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者,请公示期内向泸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830-8183258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
泸县2021年农业生产(水稻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耕”环节县级验收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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