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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9 11:5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况

201978月份我县遭遇长时间雨水天气,高温高湿环境导致生猪高热病爆发。为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全县生猪产业稳定发展,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养殖场(户)生猪开展集中扑杀工作(第二批)。全县扑杀能繁母猪、后备母猪、哺乳仔猪、断奶仔猪、育肥猪共计2000余头,按照《泸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明确生猪扑杀补助标准的请示》(泸重防指〔201917)及《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生猪强制扑杀补助的函》(泸市动物防指办〔20201)文件精神,安排县级财政资金72.7452万元,用于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工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县级财政拨付72.7452万元用于我县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养殖场(户)生猪扑杀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项目主要用于我县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养殖场(户)生猪扑杀补贴工作,扑杀对象为我县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养殖场(户)饲养的全部生猪,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泸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明确生猪扑杀补助标准的请示》(泸重防指〔201917)文件精神执行。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扑杀生猪与我县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养殖场(户)饲喂生猪种类、大小、数量一致。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我县安排县级财政资金72.7452万元,用于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工作,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一整套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项目由乡镇统一进行核验,核定扑杀数量,县级复核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镇上进行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生猪扑杀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将资金拨付到养殖业主。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第二批生猪扑杀补贴资金项目已完成全部审核、资金拨付工作,拨付项目资金72.745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极大提升了我县生猪养殖疫病防控等级。从源头杜绝疫病传播风险,为来年我县生猪恢复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泸县 第二批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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