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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9 11: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94号)文件,安排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766万元,用于我县新建大型高标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补助和生猪保险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泸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指导项目实施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转下达我县,由我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上级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建高标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补助和生猪保险补助(生猪保险补助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根据实施方案,安排泸县华贵农业有限公司鑫顺家庭农场、吴霞生猪养殖场、泸县洪耀生猪养殖责任有限公司3家养殖场作为建设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其中安排华贵农业有限公司鑫顺家庭农场建设6000平米生猪养殖圈舍、吴霞生猪养殖场建设3000平米生猪养殖圈舍、泸县洪耀生猪养殖责任有限公司建设3000平米生猪养殖圈舍。

项目建设时限为1年,各项目建设业主须在20211230日前完成建设。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下达我县。

2.资金使用。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目前尚未拨付,其中华贵农业有限公司鑫顺家庭农场已完成县级验收,进入报账程序;吴霞生猪养殖场、泸县洪耀生猪养殖责任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故未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一整套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业主项目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情况,结合泸县实际情况,安排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所有资金管理拨付均严格遵循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合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截至目前,华贵农业有限公司鑫顺家庭农场已完成县级验收,吴霞生猪养殖场、泸县洪耀生猪养殖责任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圈舍建设及配套设备安装。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生猪产能3.5万头,有力推动生猪产业规模化发展,保障生猪市场供给;项目的实施将带动泸县生猪养殖户年均增收500元,促农增收,同时采用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模式,减轻环保压力,推动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的实施,在县域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养殖户满意度高。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时效目标偏差,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期过程较长,需要完善土地和环评等手续。下一步将督促项目建设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产生效益

(二)相关建议。

           在非洲猪瘟疫情根植于我国这一大背景下,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工作,提高业主养殖积极性,建议上级部门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泸县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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